“凤还巢”人才回归工程 实施办法(试行) |
时间:2018-12-13 09:55:30 作者: |
“凤还巢”人才回归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人才强县”战略,充分激发凤阳籍在外人才服务家乡发展的热情和活力,引导和推动凤阳籍人才回归,奋力开创“创新淮滨、大美凤阳”建设新局面,现就实施“凤还巢”人才回归工程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围绕“人才回归、振兴家乡”主旋律,不断完善引才政策、畅通引才渠道、优化引才环境,积极引导凤阳籍人才回归,为建设“创新淮滨、大美凤阳”提供坚强人才保障。 二、主要对象 凤阳籍人员及近亲属、非凤阳籍在凤工作人员近亲属。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二)空编进人原则。人员调动应当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和人数计划内进行,严禁超编进人。 (三)从严把握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从严把握。 (四)人岗相适原则。坚持工作需要,拟调人员的知识、专业、能力、特长应符合调入岗位所需条件,与调入岗位匹配。 (五)合理流动原则。坚持分级分层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工作人员调动应在同一级别、同一层次范围内进行,不得跨级别、跨层次调动。 四、具体办法 (一)拟调入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勤勉奋进、踏实敬业; 2.具备拟调入岗位、职位任职资格和工作经历; 3.具有拟调入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4.拟调入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因工作特殊需要,考核优秀或特殊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 6.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二)拟调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调入: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试用期未满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或不定等次(试用期不定等次除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拟调入人员,一般按以下程序办理: 1.拟调入人员,向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县编办等相关单位,结合拟调入人员的情况、各单位的用人需求、岗位和编制空缺情况开展综合分析,确定拟调入单位; 3、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对拟调入人员进行考察,并提请县编委会议研究; 4.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县财政局等部门根据县编委会研究意见,为拟调入人员办理调动相关手续。 5.拟调入人员原则上对等安置。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凤还巢”人才回归工程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县级多部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由县人才办牵头,定期举行工作会议,统筹协调和部署推进工作。 (二)明确职责。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梳理岗位需求,为“凤还巢”人才回归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岗位支持。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相互协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凤还巢”人才回归工程贯彻落实。 (三)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微信等移动互联网平台,积极宣传我县人才回归政策和优秀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各部门各单位在实施“凤还巢”人才回归工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社会高度关注、各界广泛支持、人才踊跃参与的浓厚氛围。 安徽科技学院引进的教授及博士近亲属符合以上条件的参照此办法执行。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